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议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等。
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予以批复。
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原则同意后,党支部委员会要抓紧时间完成党员大会的各项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并通知党员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党员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等。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 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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