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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4 预备党员的接收

发布时间:2024-09-20 15:14 编辑:网站管理员 浏览:125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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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二、上级党委预审

  • 方式: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 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四、支部大会讨论

  • 程序: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 时间:党委审批前。
  •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 目的: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六、上级党委审批

  •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 时间: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七、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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