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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5 对于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5-08-18 09:03 编辑:网站管理员 浏览:2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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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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