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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规定,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行政村党委或党总支所辖自然村性质的党组织,任期一般按5年执行,便于对村干部的统筹使用,也符合村党组织任期调整的初衷;所辖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原则上执行3年任期。社区党委或党总支所辖党组织任期,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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